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限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在这套制度里,央行是银行间市场最大的接盘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后者按市场汇率付给本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