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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反思涪江水污染事件
2011年07月28日 08:58人民网—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一电解锰厂尾矿渣暴雨后流入涪江,造成涪江江油、绵阳段200多公里水体指标超标。政府曾发公告,呼吁市民勿饮用自来水。绵阳超市饮用水因此抢购一空。涪江污染影响沿岸江油至绵阳段城乡过百万居民正常饮食用水。(7月27日中广网)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屈原亘古流传的浪漫情怀,如今似乎只能成为穿越千年的历史慨叹。就在血铅中毒事件几乎成为地方基层“夺命发展”的常见图景时,水污染再现,这不禁让人感叹:在剪不断理还乱的“夺命发展”思路之下,何处可以安放我们没被污染的家园?

表面看来,此次涪江水污染事件似乎是天灾作祟———暴雨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境内一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最终造成涪江江油、绵阳段200多公里水体指标超标。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却是:21日涪江上游普降暴雨后,该电解锰厂尾矿渣就已流入涪江,何以一直等到26日,绵阳当地才监测到水质异常,并发出相关公告?

当地环保官员解释由于前期水量较大,监测并未发现异常情况。可面对污染事件,一个显见的政府公共应对认知则应是,在污染事件发生当日,河道沿线相关政府部门就应实施应有的监管、监督之责,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同时对沿线居民履行告知义务,指导居民如何防范应对水体污染,并能对居民生活用水做出合理安排。可为何当地一直要等到六天过去,涪江水体指标检测超标之后,才开始呼吁市民勿饮自来水,最终使得当地超市饮用水被抢购一空,沿岸百万居民正常饮食用水因此受到影响?而对企业而言,电解锰厂对矿渣管理到位与否,是否也理应纳入监管范畴?

前期介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对公众履行告知乃至生活指导义务,当然是从临时公共应对的角度来解剖此次涪江水污染事件。但从根子来看,类似涪江水污染之类的事件,之所以能够一再发生,正是生态文明被地方GDP绑架的必然结果。这其中一个重要的表征便是,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路途上,不乏一些合法污染大户光辉的身影,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方经济增长的粗放性,都决定了这些消耗大量资源、极易产生重度污染的采矿、冶炼、重化工企业,为地方贡献着骄人的财政收入与GDP政绩。

更关键的问题则在于,由于受到水资源等产业布局因素影响,这些会对生态产生严重污染的产业多沿江或河道分布,地理安置分布并不太合理。这样的布局决定了,大量污水可能未经处理就直接倾注进大江大河。即使没有直接将污染物排入江河,但由于离河道太近,一旦发生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那些高浓度的污染物就会在极短时间内进入水体,从而产生严重污染。

水是生命之源。一旦水资源受到污染,则人类只能成为重工业GDP发展下的标本。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对水资源的管理应当纳入政府资源建设和管理的范畴,将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作为地方GDP发展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在水污染的应对上,还是日常水资源的维护上,都应遏制地方“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病。不还公众以生态权,则水污染悲剧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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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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