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表示,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国内外汇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较为强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汇,难以“藏汇于民”。
外汇局在《外汇储备热点问答(二)》中表示,不论是将外汇储备直接分给老百姓,还是将外汇储备直接用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都涉及到外汇储备是否可以无偿分配使用的问题。外汇储备不同于财政盈余资金,是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购汇形成,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着本币负债。免费使用外汇储备,性质上相当于中央银行随意印钞票,无节制地扩大货币发行,会造成通货膨胀等严重后果。在“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率、有效监管”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外汇储备正积极创新运用渠道,继续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服务。
针对外汇储备“藏汇于民”难以实现的问题,外汇局表示,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流动性泛滥,外汇净流入规模较大,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不断积累。目前,我国积极支持居民持汇用汇,经常项目已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下除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国际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等渠道均无政策障碍。但由于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国内外汇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业和个人结汇意愿较为强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汇。也就是说,目前“藏汇于民”的障碍不在于政策,而在于涉汇主体的持汇意愿。
对于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贷给境内商业银行使用的说法,外汇局指出,我国有充足的外汇储备和畅通的购汇渠道,完全可以满足商业银行、企业等合法的购汇需求。如果企业或银行需要外汇用于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随时可以用人民币资金购汇,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而简单地采取外汇储备贷给境内银行的做法,将进一步减少购汇,相应加大央行购汇压力,不利于宏观调控。(记者 卢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