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杨成)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这两名罪犯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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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许三多”再次成名,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抛弃、不放弃”的众人喜爱的士兵许三多,而是官员“许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因“三多”——— 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而独树于落马官员之中。
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浙江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案维持死刑判决
资料图片: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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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成 编辑: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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