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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重建资金未被挪用 3名责任人被免职
2011年06月03日 09:24新华网—四川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台县国资委用重建资金向企业增资问题的调查处理有了新进展

  媒体报道的三台县在涪江河滩地上修建餐饮、娱乐设施,影响河道泄洪,以及该县国资委用灾后重建资金向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增资等问题,相关调查处理有了新进展。绵阳市政府新闻办6月2日介绍,市、县两级已经启动对涪江河滩地违规开发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3名责任人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

  违规建筑被拆除

  媒体报道后,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赓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查阅了三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相关资料及会议记录,并对调查取证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

  经调查,2008年,三台县城区防洪堤梓州大桥至老城壕段建成后,堤外200多亩河滩地闲置,建筑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三台县政府结合打造餐饮一条街的规划,决定由宏达公司负责对堤外200余亩土地的开发利用。

  调查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5月29日,当地开始对涪江河滩地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重建资金未用于房地产开发

  关于用灾后重建资金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问题,专项调查显示,宏达公司是该县政府独资、并经上级相关部门认证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为增强宏达公司融资能力,筹措更多的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弥补灾后重建资金缺口,2009年12月30日,县国资委批复同意宏达公司将镇乡及县级部门灾后重建资金9438.2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余资金作为资本公积。

  次日,三台县财政局向宏达公司财政专户转入其承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中央基金余额8167.89万元。2010年1月11日,上述资金被转入宏达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达土地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房产公司”)灾后重建专户,全部用于公司承担的相关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同年5月5日,宏达公司办理了工商增资变更登记,增加宏达公司实收资本8000万元,并增加资本公积167.89万元。

  调查结果显示,由宏达公司用于增资的8167.89万元灾后重建资金,被纳入三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专户进行管理,自始至终处于财政的监管之下,未被挪用,全部用于了灾后重建项目,没有用于房地产开发,宏达公司所承担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未受到影响。

  不过,宏达公司将灾后重建资金用于增资,属虚假注资行为。绵阳市政府新闻办透露,已着手对宏达公司的虚假注资行为进行整改。3名相关责任人——三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原宏达公司董事长)黄海燕、三台县水务局局长何勇、三台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涂庆国已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

  该县已组织对全县灾后重建资金进行全面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关键字:三台县 重建 资金 挪用 负责人 凤凰网

编辑:邓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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