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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高校实习学生必须购买保险
2011年04月21日 13:32新华网四川频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四川频道4月20日电(记者吴晓颖)四川省教育厅19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其中规定,高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周学峰介绍说,近期,四川省内高校接连发生两起实践教学安全事故。其中,一所高校学生在省外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部分实习学生受伤;另一所高校校内实验室发生实验物料意外爆炸事故,导致3名学生受伤。
  
  “目前,实践教育已是高校教学体系中重要一环。”周学峰说,两起事故暴露出四川高校在教学(科研)实验、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
  
  为了确保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安全,四川省教育厅在文件中要求,各高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要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并明确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此外,各高校要对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及实习基地安全现状进行严格排查,并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特种实验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与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四川大学大四学生禹欢告诉记者,他在重庆一家企业实习期间,学校或企业并没有为其办理保险。“在一些企业实习时,企业作出的多是些口头保障,很难落到实处。”禹欢说,高校生在实习期间非常需要有相关法规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编辑:肖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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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 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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