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不可取,莫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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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不可取,莫做电诈“工具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诈骗分子为了实施诈骗、转移赃款,利用部分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诱骗他们成为电诈的“工具人”和“帮凶”。

勉县人民法院近期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重庆万州一男子郎某某在抖音上搜索贷款信息时,结识了一位自称“勇哥”的陌生男子。添加对方微信后,“勇哥”告知郎某某可以贷款,但需要双方见面签订合同。

信以为真的郎某某随即从重庆前往厦门,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交与对方,对方在此过程中进行了拍照留存,之后将银行卡返还。随后郎某某陆续按照“勇哥”团伙的指示前后三次取现、转移资金共计13.1万元,期间郎某某已经意识到这笔大额资金是犯罪所得,但在侥幸心理之下仍选择为上游犯罪人员服务。最终电诈团伙被抓获,郎某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看似只是简单地使用银行卡、微信收款码替人取现或是转账,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直接的利益损害,然而实际上,这样的“工具人”是电信网络诈骗中的重要一环。在电诈犯罪链条中,诈骗分子需要将赃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个人银行卡中,隐蔽赃款来源,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电诈“工具人”的行为无论是有心之举还是无意中被骗,都为犯罪分子的赃款转移或洗钱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除了供卡类之外,还有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广大消费者也要对此提高警惕,不要因眼前小利而抱有侥幸心理参与犯罪,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自己也将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马上消费也在此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保护好个人信息,拒绝任何重要证件“外借”要求。在生活中注意隐藏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后被他人非法利用,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

其二、认清“工具人”本质,提高防范意识。无论以何种借口掩饰,电诈“工具人”的本质都是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要定期关注公安机关、媒体发布的防诈骗信息,了解最新的诈骗手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其三、杜绝侥幸心理,不轻信他人。许多电诈“工具人”在实施帮助行为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有问题,但在侥幸心理和丰厚报酬面前选择忽视这些风险,最终沦为犯罪帮凶。因此我们也需要抵制诱惑,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遭遇“工具人”陷阱,应立即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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