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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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

近日,一场主题为“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益保护”的专家研讨会在北京环球贸易中心23层会议室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院校的多位法学专家与知名律师济济一堂,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营企业家左安一财产权益遭受侵害案例进行了研讨。

案例:天圆祥泰公司产权该如何保护?

原北京辽宁企业商会会长、天圆集团董事长左安一,2002年9月因被人诬告入狱,被判无期徒刑。左安一蒙冤期间,光明日报、中青网等多家媒体对以《假案是怎么造出来的》为题,先后对左安一案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7年9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宣告左安一无罪,左安一获得了相关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左安一冤案昭雪后,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民法通则》第107条等法律规定,向北京相关部门申请恢复因司法错案丧失的北京天圆广场项目原有开发权益,2011年6月14日,北京相关部门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将天圆广场项目以同样的协议出让方式置换成天圆祥泰项目给左安一的公司开发。

左安一无期徒刑错案得昭雪,因案丧失的权益得到恢复的案例,被中国法学界和新闻媒体评价为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性案例,受到舆情的一致好评。

2012年12月,天圆祥泰公司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全额缴纳了11.93亿元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土地证,之后三年半时间依法依规完成了天圆祥泰项目的开发建设。2017年4月,天圆祥泰公司向北京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时,北京相关部门负责人口头告知天圆公司,天圆祥泰项目需要再补交14.86亿元土地出让金。天圆公司多次请求北京相关部门出具让天圆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法律依据及行政文件,北京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出具行政文件。

2018年6月,中国著名法学专家姜明安等11位法律专家曾对左安一案件进行了研讨。专家们一致认为:天圆广场项目的权益恢复和土地置换皆合法合规,天圆祥泰大厦的开发建设手续齐全,其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更不存在其他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和事由,天圆祥泰公司不应该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天圆祥泰公司有权取得天圆祥泰大厦的不动产权证,北京相关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天圆祥泰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

由于北京相关部门长达两年半时间搁置办理天圆祥泰房产证,导致天圆祥泰大厦不能招租,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导致违约罚息,没有房产证更不能转让销售,公司业务全部瘫痪。为了避免公司破产,2019年12月,天圆公司向中融信托借款15.3亿元,被迫补交了14.86亿元土地出让金及4458万元契税,天圆祥泰的贷款也由2017年的25亿元增加到40多亿元,天圆祥泰大厦的租金已无法支付年14%的高额贷款利息,2021年6月,天圆祥泰大厦被迫转让给中融信托抵债。

左安一依法恢复的财产权益又遭侵害的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17个省市民营企业商会会长联名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左安一的遭遇,多家媒体对该事件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

解读:多位法学专家、学者、教授研讨

2023年12月9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等六位著名法学专家,对北京市相关部门是否应该退还天圆祥泰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补交的14.86亿元土地出让金问题进行了法律论证。专家们一致认为:

1. 北京相关部门批准恢复天圆广场项目原有权益并置换为天圆祥泰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为了完成项目置换,天圆祥泰与北京相关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北京相关部门无权单方变更《出让合同》。

2.天圆祥泰依法依规、全面履行了《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北京相关部门应当在2017年为天圆祥泰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北京相关部门拒绝办理和拖延办理的行为构成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违法行政行为,其要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并作为办理登记手续条件的行为实质构成变更行政协议(《出让合同》)的违法行政行为。

3.2019年北京市相关部门违反先前作出的有效行政决定和已经履行完毕的《出让合同》,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利用职权迫使天圆祥泰签订《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15.3058亿元,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这一滥用职权行为增加了天圆祥泰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义务,构成行政诉讼法上的“没有依据”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据此,应当依法确认《补充协议》无效。

4.《补充协议》无效,北京相关部门应当退还天圆祥泰因此被迫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15.3058亿元,并赔偿北京尊胜及天圆泰德因支付15.3058亿元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5.北京尊胜、天圆泰德作为实际出资人、利益受损方及权利承受人,与天圆祥泰被迫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15.3058亿元存在重大直接利害关系,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原告资格。同时,依据中融信托与天圆祥泰《合作协议》关于债务清偿后天圆祥泰的剩余财产归左安一、北京尊胜及天圆泰德所有的约定,以及北京尊胜及天圆泰德为履行还款保证责任而将其持有的天圆祥泰股权转让给中融信托、已代替天圆祥泰清偿了对中融信托的全部借款的事实,北京尊胜、天圆泰德享有保证人的追偿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有权以自己名义向北京相关部门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相关部门退还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15.3058亿元,并赔偿北京尊胜及天圆泰德因支付15.3058亿元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呼吁:产权保护应当落在实处

对于上述案件,专家研讨会上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称,2012年12月18日,天圆祥泰公司与北京市相关部门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土地证,依法依规完成了天圆祥泰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北京市相关部门无权单方变更合同,更不能给对方当事人枉加合同义务。

如何落实党中央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政策,要谨防产权保护只停留在“口头功夫”上,各级政府部门应以身作则,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对企业产权的保护,真正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提供坚实的产权保护屏障。解决好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是让民营企业家们安心投资谋发展的重要举措。(图/文 连大有,作者单位为: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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