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媒体报道的质量与标准问题,我们声明如下: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是所有瓶装饮用水都必须符合的最低标准,如果农夫山泉连最低标准都无法符合,能生存至今吗?
(一)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必须具备两个维度。其一是行政维度,依次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个级别,级别越高越具有强制性。其二是时间维度,即标准自然刷新,企业必须符合最新的标准。
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自然遵守这一标准体系,产品必须同时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 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
因此根本没有所谓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低于自来水标准之说。
(二)《京华时报》近日连发两篇报道指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浙江标准低于广东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事实上,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规定甲苯含量≤0.1 mg/L,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甲苯含量≤0.7mg/L,而DB44/116-2000广东饮用天然净水标准则未做规定;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含量≤0.005mg/L(以NO2计), DB44/116-2000广东饮用天然净水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含量≤0.002 mg/L(以N计,相当于≤0.0065 mg/L,以NO2计),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亚硝酸盐含量≤1 mg/L(以NO2计)。可见,就一两项指标就判定整个标准谁高谁低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三)推动制定科学可行的标准是标准参与者的责任。我们始终认为饮用水安全性原则必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终生饮用安全”原则,即按人均寿命70岁为基数,以每人每天2L计算,因饮水而患病的风险应要低于1/1000000,即100万人中仅有1人患病。
我们再次声明: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远高于现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