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情况通报》,就有关网络媒体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6月初出具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委托检验报告提出质疑”相关事宜,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今年11月1日起,在南京市公证处的见证下,对日出东方送检产品实施了复检,复检结果为所有产品性能全部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均为一级,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江苏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则因报告检测时间编制错误和违规利用企业设备检验被警告,有关责任人亦将被问责。
11月24日,日出东方发表声明表示,尊重江苏质检局对事件的处理意见,也感谢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注,企业将一如既往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其声明如下:
声明全文: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尊重江苏质量监督局于11月23日针对公司热水器产品委托检验一事做出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为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继续贡献我们的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最好的产品及服务。
公司感谢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注!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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