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水产品的科学依据
国内对婴儿饮水的研究非常少,很多专家没有经过文献和临床研究,容易得出想当然的结论,认为自来水或者普通的瓶装水就适合婴幼儿饮用,事实真的如此吗? 为什么要婴儿需要婴儿水 1-6月的婴儿应该母乳喂养,此时
国内对婴儿饮水的研究非常少,很多专家没有经过文献和临床研究,容易得出想当然的结论,认为自来水或者普通的瓶装水就适合婴幼儿饮用,事实真的如此吗?
为什么要婴儿需要婴儿水
1-6月的婴儿应该母乳喂养,此时婴儿通常无需额外饮水。但是有数据显示,中国约60%的妈妈没法做到100%母乳喂养,因此冲泡奶粉的水就变得额外重要。
6个月后,婴儿开始直接饮水,此时水对婴儿健康的影响更为直接。
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推荐,一个75公斤的成年人,每天的饮水量为2L,而一个10-20公斤的婴幼儿,每天的饮用水量在0.7-1.3L,从体重与饮水量来比的话,婴幼儿的饮水量是成人的2.5倍。而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过高的矿物含量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造成肾脏损害。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消化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
在国际上,对婴幼儿的饮用水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关于婴幼儿饮用水中的矿物质。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3年在意大利罗马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水中的营养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了长期饮用“人造的”或者“改良的”被添加或去除矿物质的水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随后该次会议的论文集以《饮用水中的营养》为题于2006年在瑞士日内瓦出版(详见世界卫生组织网 http://www.who.int/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nutrientsindw/en/)。
其中第13篇论文《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具体介绍了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作者提出,与婴儿体重相比,婴儿的饮用水摄入量相当巨大而且摄入时间长,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浓度可能对婴幼儿摄入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总量有重大影响。文中提出,婴幼儿更易受到高矿物盐摄入的有害影响,推荐适合婴幼儿喂养的瓶装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镁≤40mg/L。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特别指出,该组织制定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类似于我国的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针对成人的标准,并不完全适合婴幼儿的饮水要求。
(详见世界卫生组织官网:http://www.who.int/entity/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nutrientschap12.pdf)
同时在上文提到的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出版的《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中,也有研究表明:饮用去矿物质水(即纯净水)不仅不能补充矿物质,反而会导致体内钠、钾、氯、钙和镁等离子的排泄量的增加。其中第12篇论文《饮用去矿物质水(又称软化水)产生的健康风险》详细介绍了去矿物质水(纯净水)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如:
低矿物质水对肠道黏膜、新陈代谢和矿物质动态平衡或其它人体机能有直接影响;
去矿物质水中只能摄入少量或无法摄入钙和镁;
去矿物质水只能摄入少量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
以去矿物质水烹制的食物会大量损失钙、镁和其它必需元素;
饮食中摄入的有毒金属可能增加。
作者提出饮用水应至少含有一定量的基本矿物质,低矿物质含量的水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所以,婴幼儿也不宜饮用纯净水。
(详见世界卫生组织官网:
http://www.who.int/entity/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nutrientschap12.pdf)
除上述研究成果,还有更多的相关资料公布于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主页上(http://www.who.int/),供公众浏览下载。
此外,在保加利亚,儿科医生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要求,其中总矿物质含量不应超过100mg/L,钠≤20mg/L(详见:http://www.monitor.bg/article?id=106431)。
在一些国家,婴幼儿饮用水的特殊要求被提升至法规层面,比如:
在法国,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署(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专门提出适合婴幼儿饮用水的法规标准。其中要求:硫酸盐≤140mg/L,钙≤100mg/L,镁≤50mg/L,氟≤0.5mg/L。(详见法国食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署主页:
https://www.anses.fr/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EAUX2001sa0257.pdf)
在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规定,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钾≤10mg/L,钙≤175mg/L,镁≤50mg/L,氟化物≤1.5mg/L,氯化物≤50mg/L,硫酸盐≤240mg/L。(详见奥地利联邦法律信息系统网站:
http://www.ris.bka.gv.at/Dokumente/BgblPdf/1999_309_2/1999_309_2.pdf)
我国的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类似,并非针对婴幼儿设定,也没有专门考虑饮用水矿物元素含量对婴幼儿健康的影响。
尤其是,中国一些城市的自来水的TDS含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外法规和国际机构的推荐值,比如北京地区自来水TDS含量约在200~300mg/L,甚至更高,远高于推荐值≤100mg/L。
再次,除了矿物元素含量问题,有些国家还特别关注了婴儿用水的微生物问题。
美国FDA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第165条款中提出如下强制要求:如瓶装水产品的标签上有说明或者暗示(例如关于婴儿的标签说明或简介)该瓶装水是用于喂养婴儿的,而且没有根据本章113.3(c)(3)(i)规定进行商业杀菌,在该产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必须醒目地写上这样的说明"没有经过杀菌,按医生指导或标签说明用于婴儿配方食品。(详见FDA主页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fr=165.110)
以上条文明确表明了适合婴幼儿的瓶装饮用水需要经过热杀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否则需要在标签上进行特别的警示标识。
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要求须达到商业无菌,但对婴幼儿饮用水并未提出专门要求。(详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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