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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常红)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公共服务蓝皮书》指出,调查表明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与GDP没有直接关系。在政绩考核过程中,要逐步淡化GDP比重,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力(ABPS)比重,从而构建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并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考核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力特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包括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覆盖范围。具体来说,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力包括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城市环境、文化体育等方面向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力是衡量政府社会建设能力的重要尺度,是测评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和依据,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判断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社会管理日益成为政府工作关键内容的背景下,基本公共服务力这一重要评估体系应当成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与GDP没有直接关系
蓝皮书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与GDP的对比分析显示,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与GDP没有直接关系。调查表明,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能仅仅依靠GDP的增长,更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比较2010年各主要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排序和GDP排序发现,GDP高的城市,满意度并不一定高。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排序和GDP排序的匹配研究发现,在38个主要城市中,还有超过三成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与GDP不够匹配,即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然而,长期以来,对经济社会是否协调的判断始终只有定性分析,而缺少定量研究。GDP与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匹配度研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GDP与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匹配度可以作为判断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的重要指标。GDP的高低并不能决定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在社会建设中一方面不能唯GDP论,不能仅仅将提高GDP作为提升满意度水平的唯一手段,而忽视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地方经济不发达作为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力提供不力的借口。
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受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公共财政的投入总量和投入产出效率、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资源禀赋等因素也是影响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蓝皮书认为,这一方面表明,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总体水平还是基本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认可;另一方面,公共服务还有发展的潜力,还存在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公众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一般
蓝皮书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显示,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较低,但能够承受。按照80分以上为“很满意”,60分至79分为“比较满意”,40分至59分为“一般”,40分以下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赋分原则,在九大类公共服务指标中,公众评价为“非常满意”的没有,评价为“比较满意”的有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城市环境、医疗卫生、公职服务五类,评价为“一般”的有住房保障、公共安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没有。各类加权平均得分为57.6分,评价描述为“一般”。
由此可见,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总体评价较低,但还处于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没有到“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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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红 编辑: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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