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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昨日召开
改革中涉及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冲突的问题,应继续在试验区探索,进一步创造经验
“统筹城乡规划、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就业社保等社会管理一体化机制、加强新型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建设等,已初步具备了转化为政策和制度的条件,可在适当的范围内试验推广。”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
(新华社上海6月10日电) 整整6年过去了,主题不同的、国家层面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已在10个地区陆续实施。
这些新时期改革的先行先试者取得了怎样的进展,对下一步全国改革有怎样的意义?10日在上海浦东举行的2011年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传递出许多信息。
“各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改革试验,形成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国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评价说。
统筹城乡改革形成了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成都市从改变城乡外在形态的“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到创新城乡关系内在机制的“六个一体化”(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一体化),最后深入到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四大基础工程”,取得了许多引起广泛关注的经验。
“统筹城乡规划、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就业社保等社会管理一体化机制、加强新型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建设等,已初步具备了转化为政策和制度的条件,可在适当的范围内试验推广。”彭森说。
上海浦东新区、重庆市、深圳市、沈阳经济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改革试验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10日在2011年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进一步推动改革试验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实践标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推进。
对于改革探索的认识和判定,彭森认为要坚持实践标准,看其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的方向和大局,是否符合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以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彭森指出,改革中涉及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冲突的问题,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方向和遵循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试验总体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继续在试验区进行探索,进一步创造经验。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规范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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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兴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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