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通知控房价 销售房源10日内一次性公开
成都房价调控再出重拳,日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定价:申报价格“一房一价”
《通知》明确了商品住房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
销售房源10日内一次性全公开
《通知》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通知》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将商品住房销售异动监测中的相关信息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惩处:情节严重的,收回预售许可证
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虚高的,拒不整改将按价格欺诈处理;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买卖合同不予备案;对有擅自调价情节严重的,可收回预售许可证。该《通知》有效期一年。
监督:欢迎拨打举报电话
《通知》公布了监督电话,凡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中有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公众可拨打12358、86280417举报电话,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处。成都晚报记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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