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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最多可购买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凭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保障性住房
今年新建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
《意见》明确了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成都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今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超过前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其中包括廉租房40万平方米、经适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租房204万平方米,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同时,《意见》明确,今年中心城区廉租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以下提高到2.8万元以下,经适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以下提高到5万元以下,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意见》还规定,成都将继续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公租房保障对象不仅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限 购
从即日起,成都市在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本地居民 暂停购买第3套房
限购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最多可购买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对象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限购期间买房注意事项
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 《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责任。
房 价
合理确定今年房价控制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成都市将按照目前的房价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等,合理确定2011年度成都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成都将采取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等措施。
为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成都市将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
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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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 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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