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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男子40万买名木椅发现是假货


来源:中安在线

因布置商会会所需要,南京人李某花40万元在安庆一文化公司购买了一对标称为“小叶紫檀”的雕龙交椅。李某将交椅送去鉴定发现,这对椅子并不是用小叶紫檀木制作而成,李某就此与文化公司对簿公堂。近日,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文化公司退还货款。

原标题:男子40万买来两把假名木椅 卖主被判退还货款

因布置商会会所需要,南京人李某花40万元在安庆一文化公司购买了一对标称为“小叶紫檀”的雕龙交椅。李某将交椅送去鉴定发现,这对椅子并不是用小叶紫檀木制作而成,李某就此与文化公司对簿公堂。近日,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文化公司退还货款。

去年11月11日,南京人李某在安庆市文化园一文化公司展馆内看见一对雕龙交椅,因其造型精美非常喜爱。与该公司职员鲍某某以40万元价格成交。

在议价过程中,鲍某某与其丈夫即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某通过电话联系后,确认该雕龙交椅是小叶紫檀木料制成。同时,鲍某某向李某出具一份收条,注明收条上注明“如不是小叶紫檀包退”的文字内容。

李某委托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所对交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交椅用材不是小叶紫檀木。李某依据收条和鉴定结论,向被告鲍某某、文化公司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但遭两被告拒绝,遂向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李某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货款40万元,并赔偿其40万元。

两被告辩称,不认可原告所提交的鉴定报告,因送检的物品未经双方认可,鉴定单位未提供相关鉴定资质。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鲍某某在收条上书写“如不是小叶紫檀包退”的内容,是其对所供货物质量的一种保证。

现原告当庭出示所购买的一对交椅,鲍某某虽口头否认不是所卖的交椅,却并不能拿出证据,也不愿意对交椅是否系“小叶紫檀”进行司法鉴定。故应当认定原告当庭出示的一对交椅就是本案买卖的物品。

据此,应认定“小叶紫檀”有假,遂判决被告鲍某某返还原告货款38万元,同时,原告退回这对交椅,驳回原告其他赔偿请求。一审宣判后,当事双方均提出上诉。

安庆市中院审理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交椅用材不是小叶紫檀木,因此,被告应当退还货款,鉴于涉案交椅已有所损坏,故酌情退还39万元货款。另40万元赔偿不予支持。(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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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婧]

标签:木椅 名牌 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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